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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资源与环境检测中心章程

2008-10-13 16:50:36  作者:大仪办  来源:大仪办  浏览次数:61  文字大小:【】【】【
简介:陕西省地质资源与环境检测中心章程

陕西省地质资源与环境检测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地质资源与环境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Shaanxi Analytical Alliance for Geolog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缩写SAGRE)是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大仪办”)倡导组建,由全省从事地质资源与环境分析测试单位组成的科技资源协作共享自治组织。

第二条 中心依据各单位共同意愿组建,各单位自愿加入,退出自由

第三条 中心宗旨:联合先进分析测试技术力量,发挥协作单位大型分析仪器设备资源综合优势,提高大型分析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服务社会经济建设。

第四条 业务范围:面向社会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矿山企业培养分析测试人才,提供技术咨询、矿产品选冶/分析和地质环境灾害预防委托研究等服务。

第五条 中心接受陕西省科技厅的业务指导,接受大仪办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中心组成

第六条 中心采取会员制。第一批自愿加入的单位为初始会员,由大仪办和初始会员组成中心第一届理事会。大仪办主持第一届理事会工作。中心成立之日第一届理事会即告成立。初始会员为:

() 国土资源部西北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 国土资源部西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 有色金属西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

() 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分析中心

() 西北大学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长安大学国土资源部成矿作用及其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

第七条 第一届理事会可以批准后续会员的加入。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承认中心章程;

() 有加入中心的申请书;

() 在陕西省地质资源与环境检测分析领域具有一定的认知度。

第三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所有会员权利一律平等,义务公平承担。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

() 自觉维护中心荣誉;  

() 认真完成中心调配的任务;  

() 主动向中心提供相关检测信息;  

()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不得损害中心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产生中心理事会;   

(三) 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决定其他事宜。   

第四章 中心的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中心的管理机构,所有会员均是当然理事。每届理事会任期一年。理事会共同决定中心事务,所有事项以2/3多数通过为有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和秘书长1名。中心重大事项由理事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理事会表决。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重点是交流沟通各会员之间信息,解决中心遇到的各种问题。年终必须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选举下一届理事会。

    第十四条 遇到重大测试任务(包括测试项目),会员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完成的,可以中心名义承担,或参与投标。各会员之间有互相支持、共同维护有序测试市场之义务。合作任务分担时相关费用按照会员之间的商定进行结算。3个以上会员参与的任务,理事会秘书长要主动协调沟通,并经理事长同意调剂各会员之间的任务。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4/5表决通过后,报陕西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经大仪办核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828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大仪办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省地质资源与环境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zha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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