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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章程 (2)

2008-10-29 15:08:38  作者:分析测试协会  来源:分析测试协会  浏览次数:110  文字大小:【】【】【
简介: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章程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科技厅和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陕西省科技厅和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的理事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陕西省科技厅和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对协会财务工作负责。

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1、协会团体会员的会费;

2、协会举办的各项事业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3、 协作项目和咨询服务的提成收入;

4、捐赠;

5、利息;

6、有关部门和仪器公司及个人的资助;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科技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陕西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陕西省科技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终止前,须在陕西省科技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陕西省科技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修改,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陕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200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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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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