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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化学品检测中心章程

2009-11-20 13:54:49  作者:大仪办  来源:大仪办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化学品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Shaanxi Analytical Alliance for Chemicals 缩写SAC)是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倡导组成,由省域内相关从事化学分析测试的单位组成的科技资源协作共享联合组织。

第二条 中心依据各单位共同意愿组成,各单位自愿加入,退出自由。

第三条 中心宗旨:联合先进分析测试技术力量,发挥协作单位大型分析仪器设备资源综合优势,提高大型分析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服务社会经济建设。

第四条 业务范围:面向社会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化工企业培养分析测试人才,提供技术咨询、化学品分析委托研究、测试等服务。

第五条 中心接受陕西省科技厅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中心创立

第六条 中心采取会员制。第一批自愿加入的单位为初始会员单位,由初始会员单位组成中心第一届理事会。中心成立之日第一届理事会即告成立,理事会推举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理事会工作由本届内常务理事单位主持。初始会员单位为:

()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 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 西北大学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 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 西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 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后续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单位必须经理事会同意。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承认中心章程;

() 有加入中心的申请书;

() 在陕西省化学品检测分析领域具有一定的认知度。

第三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会员单位的义务:  

() 遵守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

() 自觉维护中心利益和声誉;  

() 认真完成中心调配的任务;  

() 主动向中心提供相关检测信息;  

()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不得损害中心及其他会员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   

() 享受本中心会员单位的相关利益和权利;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产生中心理事会;   

() 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参与中心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四章 中心的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中心的管理机构,所有会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理事会共同决定中心事务,所有中心的重大事项以多数会员单位通过为有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推举常务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产生理事长1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制定计划,总结工作,交流沟通各会员之间信息,解决中心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遇到重大测试任务(包括测试项目),会员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完成的,以中心名义承担,或参与投标。各会员单位之间应互相支持、共同维护有序测试市场。任务分担时相关费用按照会员之间的商定进行结算。三个以上会员单位参与的任务,理事会秘书长要主动协调沟通。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73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陕西省化学品检测中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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